按照01年的《规定》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之后,不知道广西总共有多少法院取得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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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南宁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四他字第28号关于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目前我区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知,广西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法院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