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甲城市工作了十年,并一直交纳了养老保险费,2003年去乙城市另外一个单位工作,但并没有和甲单位脱离关系,这样我这两年在甲乙两个城市同时缴纳了保险,请问这样的重复缴纳有效吗?如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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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麻烦虽然有规定养老保险与户口无关,但是根据在不同的统筹关系 你可能遇到如下问题:1、你现在所在的 乙城市 不接受 没有户口的人 转移来的养老保险关系 (很多城市都不接受,很郁闷的地方规定)那你就要考虑不在 乙城市 打算呆多久了,因为他不让你接续前面已经缴费的部分,也就是不承认你在甲城市的保险,你想在乙城市退休就一定要够一个标准,应该是连续缴费15年。所以你很亏,那10就没了。解决的办法就是退休前转回甲地。但是现在的政策很难保证甲地一定回接受你,毕竟你是为了退休拿钱才回来的。2、你现在所在的 乙城市没有户口要求,那你就应该尽快将甲城市的转过来,接续上,那样你起码有10年缴费年限啊。那样在有5年你就具有在乙城市退休的资格了。至于重复交纳的部分应该是不可以合并的,但是可以去社保部门咨询,可以通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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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政策,这样的重复缴纳无效.因为退休时必须回到户口和挡案所在地办理,没在档案所在地交的保险只将个人帐户转回挡案所在地.退休金由档案所在地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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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档案有关系吧。那你在新城市新单位如何给你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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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规定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