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结婚,98年我因在银行工作改账而被辞退,现在我改好了,银行的事又旧事从提,这算离婚理由吗?我1997年结婚,1998年我因在银行工作改账的错误而被辞退,一在我改好了,在机关工作,并且工作努力,现在夫妇闹离婚,她把银行的事又旧事重提,八年前的事这算离婚理由吗?我一直在忏悔我的过去,民事诉讼两年的时间也过期了,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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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她不能与你好好过的话,你留住她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啊,随她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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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事重提只是一个借口。关键是你们夫妻的感情上的危机。你能感觉到你们之间还有爱吗?如果没有的话我劝你长痛不如短痛分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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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刺激你。离婚吧痛苦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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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虽然不是离婚的理由,但说明她对你的感情已经改变了,其实她也不用找这个理由,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你还是该好好和她沟通,让她给你一个真真实的理由,你也成全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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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怪就怪你当初选错了人,都过去几年啦,现在把这种事情拿出来讲,分明是在无理取闹,而且是想把你搞臭,真不知道现在的人是怎么想的,既然不能在一起,就爽快的离,不管怎么说,还夫妻一场,何必这样.这种女人不要也罢,随她去罢,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想开点,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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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谁没有犯过错误?你所犯的错误已经得到相应的惩罚了,她还旧事重提,我看这是一个借口。实际是她不爱你了,理智的分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