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同厂里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我对《劳动法》不清楚或根本没有法律意识。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仔细阅读拉《劳动法》(94年版),发觉我厂的制度与《劳动法》根本就不符,比如《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而我的工作远远超过这些规定!那我想问的是我是在不懂法、而且工作环境不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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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当事人自愿依法签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劳动时间做了规定:劳动法将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劳动者的选择性权利,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但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您说的工作环境不合法应具体指明是不是与劳动法关与劳动安全卫生的强制性要求相违背是否有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实质威胁等情况予以考虑。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应该根据您当时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予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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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