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险受益者,但是保险公司在每次的宣传中,老把我的这次事件拿出来当典型讲解,请问,这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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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管理规则来讲,保险公司应遵循其职业规范,为客户保密是其应当遵守的义务。 就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隐私权来讲,保险公司显然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他把你的保险案例对外宣讲,本身就是对其保险产品的宣传,系赢利目的,应征得你同意。根据你的描述,他并无征求你同意的行为,故为侵权行为。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惩罚办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你的案例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都是可以实现的,至于赔偿损失,要看你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你损失数额的证据,至于精神损失,只能象征性的给予补偿,并无具体法律规范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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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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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情来说,你老板是侵犯你的隐私权,但该情况属轻微,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不过该赔偿也就是赔礼道歉,不会有实质性的物质赔偿。你因该跟你老板就这件事进行沟通,之接与老板闹翻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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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老板对你的一种不尊重,同时你也要小心了,下次你一定要注意了.千万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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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显然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