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福建省三明市,我们于2004年11月复员回到地方,我们在99年去参军入伍时地方民政部门给我们城镇户口的人员发放了<福建省非农业户口应征入伍公民退伍安置登记证书>.在2001年时我们同年入伍的城镇兵退伍后都安排工作了,我们退伍后政府没有组织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发了一份公文强行货币安置我们,政府是否违法,是否侵占我们的权利,我们该怎么办?政府这中做法是不是违背中央安置的政策?
热心网友
现在退伍军人处境艰难.政策问题,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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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估计是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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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退伍军人处境艰难.政策问题,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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