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人将建筑材料搭建成建筑物的行为不能称作“法律事实”?2.工程师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为委托人完成建筑设计的行为可以称作“法律事实”?我不知道上面二个事情是如何理解的,请求高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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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都是法律事实,且都属于法律行为。进一步解释:法律事实是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事实。你问的两种情况都能导致双方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都属于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

热心网友

2楼说的不错,要是你不明白可以找法理书看看,也许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