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班照了集体合照,一共五张底片,但是在冲洗出来后我们向照相馆索要底片时却遭到了拒绝,请问有这样的规矩吗?照片上的人物是我,我为照相服务付出了金钱,照相馆凭什么不让我拿回自己的底片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要求照相馆交出我的底片呢?(比如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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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到照相馆照相,向照相馆支付一定费用后,照相馆给其拍照,负责冲洗,交付照片等,这里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更准确的讲,是一种服务合同。顾客在向照相馆支付费用时,这笔费用就已经包含了购买底片的费用。这是因为底片是洗出照片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底片就不可能有照片,照相必须消耗底片,而且底片是一种不可重复使用,一次性的商品,所以,照相馆在向顾客收取费用时,不可能不把底片的费用计入其中。既然如此,顾客在事前交费时,就已经支付了底片的费用,获得了对底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照相馆拒不交还底片,实际上是侵犯了顾客对底片的所有权,是非法行为。《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39条也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据此,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照相馆认为其对照片享有著作权,因而可以使用,对此应如何看待?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摄影作品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必须尊重肖像人的肖像权。以行使著作权为借口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是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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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去当地消协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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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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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的洗像的钱里有底片的钱,你说他该不该把底片给你。不要提什么肖像权那些闹心的是,就一点,我付完钱,买的东西你应该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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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并没有违法使用你的肖相权,只要去照相馆拍照事先没有协议版权都归照相馆所有.所以不用去法院告他,可直接找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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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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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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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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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都要给的,除非事前有合同约定不给 ,这个与肖像权无关,可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规定要求你们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提供底片是合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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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讲应该事先约定,没有事先约定只能按照贯例或行规办。依我个人认为照相的贯例是底片应该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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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委托合同,按约定办理。没肖像权什么事,如果他不拿你的照片做其他用途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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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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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