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夫妻几年前离婚时子女判给女方抚养,女方工作,男方无业,现双方同意欲改判男方拥有抚养权,以使其子女能随男方吃上低保,但无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能判决准许吗?起诉书中请求理由一项该怎么写?法院对此问题有什么规定,要求?我们具体该怎么去做?恳请点拨!有劳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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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好: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你们双方同意,起诉书中请求的理由就不是很重要了(但不能写成理由是为了符合低保条件),届时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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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上面已经有人说明白了。那么,根据你所说的理由,你是不能提出变更要求的,因为你仅仅是因为让子女享受国家低保,理由不能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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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协商成功了,法院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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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不需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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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就是养育和照料。父母对于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当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了婚,这种义务依然存在。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公民的权利,你可以要求履行你抚养教育保护你的孩子的义务为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