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某市的自来水公司职工,我们的公司在去年和我们市的供热公司合并成了一个集团,当然还有几个是个人的一些资产,现在算是走上了正规化,可还是乱糟糟的,每年我们职工还得每人按照一定职位,去帮助公司协储(名词是叫这个),就是每人每年在公司特定的银行定期死存公司规定的钱,这笔钱是用来就象是抵押公司的每年的贷款一样,公司这样规定的话,而且如果完成不了任务的话公司会停发我们的工资,这样是合法的吗?对于不是正式退休的人员将要给予70%的工资退休,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吗???近来听说又要买断又要上市股票的有很多说法,也许还会出卖到外国人手里,就是这个月还晚发了10天的工资,真不知道这种事情是不是合法的,现在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这样吗?还有很多不能让人理解的事情,先说到这里,希望看到此问题的人能给我们一定的建议和办法,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