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四年前被内蒙科技学院院长雇凶杀害,去年四月初抓住凶手,挖出遗骸。按法律规定,早应结案。但公安局总以DNA作不出来为借口,与检察院对案卷送来退去,拖延时间。没办法,今年五月,我拿遗骨到北京著名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果一星期就出来了。就是。我把结果给了公安局和检察院,他们并不表示什么,依然要送来退去。我请的律师又不敢得罪他们,我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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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有一些耐性,我同意楼上的说法,相信他们也想结案,这种案件重大,公安局都很慎重,人命关天嘛,一年不算太久,还有更长的呢!你最好找一些熟悉情况的人弄清不能结案的真正原因,想办法解决,如果不行你可以公安局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对你没什么好处,你也没有切实的证据,实在不行你只好到北京上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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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找同级的检查院申诉,也可以找本级的政法委或人大,不行的话可以找上一级公安局或检察院!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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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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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到上一级检察院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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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才不计入办案时间.如果DNA确定仍然不能结案,说明凶手作案证据不足.当前,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活动和命案必破攻坚战,你逐级信访,说不定有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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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里面涉及的问题不只是DNA鉴定的问题。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虽然有当事人的口供,但其他证据不足的话还是判不了刑。一般案子在检察院和公安之间推来推去的事情就是证据不足才产生退侦事件,对于此事他们不会是故意拖延,谁不想把案子早结早了呢,但他们不希望出现“证据不足,被告人无罪”的情况,所以时间拖久了,鉴定期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