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法律方面的专家们,在试用期内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后,能不能允许去其他的公司面试?因为公司竞争力太差了,我在3月份刚入公司跟公司签了合同后,在试用期内请事假跟其他公司接触并面试,让公司知道了,公司以这个理由说我没有在30日内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职,私自去找工作,要扣除的工资!这样做合法吗?我前面看龙律师说过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走人的,那是否意味着可以去其他的公司面试呢?还有,我是一个外地人,湖南的,大学毕业就来北京工作,以前在一个国营公司,北京四道口水产总公司,做导购,他们收了500元做服装押金,说是服装费,说满2年后有退。但做导购这行的哪有做2年的啊?都经常换的。况且后来还给的我的服装是别人退下来的服装。我不满3个月就走了,结果500元没退。还有我在另外一个公司,干了3个月,公司以不满意为由,就扣我1个月工资,这怎么解决?太多纠纷了,还是请专家们先回答最紧急的,我的那个试用期内去面试是否影响我的工资的问题吧!非常期望专家们给予我支持!邮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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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扣工资的理由不足。如果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扣工资,这未尝不可。因为这毕竟是个公司,没有有效约束,也无法使员工自律。但如果以没有在30日内向公司提出辞职为由,就是违法了。因为劳动法第32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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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没有,擅自不上班属于违纪.若请假了,面视的问题有约定吗?有约定你就违约.劳动争议须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跳槽太多会失去招聘单位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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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但如果是在试用期,你完全有权利做其他选择。《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就你而言,若单位扣除你事假工资则无可厚非,但如果以未辞职就到其他公司面试为由扣除事假外工资,可认定是违法的。应与其交涉,否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至于收服装费且规定两年后才退款,以不满意为由扣除一个月工资,都是违法的,同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退款或补发克扣工资,两者的区别是,除要求单位补发克扣的一个月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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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是试用期内,即使是签了正式合同,面试有何不可?你又不是辞职。公司所引用理由,可谓强词夺理。只能认定你碰上了不讲理不讲法的公司。 但如果你的试用期合同有明确规定,另当别论。如是正式合同,则应视为部分无效合同。这一点你没有讲清楚,故不好判断。 假如你试用期合同中,没有此规定,在找单位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先进行仲载。 我仅担心你在所在单位无法干下去,现社会这一类不公平之事太多。 望你平时除了工作之余,多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保护好自己。 你朋友的事也可照此办理,只要仲裁部门受理,有些事其会给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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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手册上明确禁止的,你若违反了,公司可按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反之则不能。你可以随时走人。具体问题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频繁的跳槽对你今后谋职不利,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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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