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乙公司的电脑配件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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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有。乙公司凭什么让丙公司提货?没依据啊。在法律上,这叫债权转让,尽管法律规定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甲公司)有通知义务。你都没通知,人乙公司还不知道这事呢。2、有效啊。这只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事,与乙公司没多大关系。甲公司只要通知乙公司即可,不需要乙公司同意。3、这你说得不是很明白。估计你问的是债务转让的问题。按法律规定,应该征得甲公司的同意。4、按公司法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支付。很简单的道理,想都想得明白。5、你在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