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已方为其代销房屋,但发生了A座房销售给了丙、丁两家的事情。甲说已越权,因为,甲同已订立合同后,曾书面通知已,A座房屋已卖给丙,请已从销售表中划掉,但由于已未划掉,又卖给丁,丁对此不知道,那么,这个房屋应该卖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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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双方的二个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如果二个合同都成立生效的话,应该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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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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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丙的合同有效,与丁的合同由于乙属于无权代理故效力待定,这要取决于甲是否予以承认,如果承认,则该合同有效。这时由甲来决定把房子过户给谁,然后向没有取得房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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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能证明确已书面通知乙,该房应属丙所有.如果无法证明,该房应属丁所有.因为甲与乙签订代销合同后,甲已无权处分该房,唯有乙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