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爸爸开着电动车开在一条小路上,那边人很少,没想到在人行道上窜出一老人,就撞上了,经过拍片检查一切都好,就是有点骨折,上了药膏,最后对方要五千块了结此事,我爸爸没办法只能付了这个钱,签好字.现在我就是想这事要不要这么多钱解决啊?会不会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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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安全法中允许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要立字据,交警仅做个鉴证有这么一回事。你爸爸支付5000元肯定是多的多了,再说该事故的责任也不一定就是你爸爸负全责呀,按责论处是法律规定的。调解是可以反悔的,反悔的一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伤者事后因自身不注意再次发生意外而影响痊愈怎么办?或伤情再扩大怎么办?他不说自己不注意,他说是病情出现意外又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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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老头都指这个养老呢吧,怎么尽这事呀.交警太偏了,警察不懂法吗,可笑.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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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骨折指的是什么?要是断了,我觉得还算可以。但签好字,是什么意思?如果说意思是5000块,伤方有什么后果肇事方都不管的话。这签字法律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