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工作了8个月左右,我刚进去是一个销售部助理,04年8月,因工作表现良好,晋升为材料部主管(并签有正规劳动合同),9月因公司管理制度的漏洞,导致公司有亏损现象,于是工资开始拖欠。12月9日,我辞职了,当时公司还拖欠我工资1411元人民币,(一共是9、10、11、12四个月工资4000多元,因平时暂支,还剩余1411元未结清)以及四个月的社保。05年1月9日,我打电话给我们的董事长(即法人代表),声称:公司正在盘帐,事情还未弄清,要钱找总经理要去。(董事长确实4月至8月从来没来过公司)。随即挂了电话。总经理从我离职那天起,至今无法联络上。听在职员工说,好象已经有人将公司拖欠工资情况反映到劳动部门。我的问题是:(1)我是在向劳动部门举报前离职的,我的劳动权益还能得到保护吗?(2)如果按新的劳动法,拖欠工资可以双倍赔偿,我可以得到赔偿吗?(3)我是口头离职的,走的时候就有一张9、10、11、12月份的工资清单,没有公司欠我工资的欠条,劳动部门会因我证据不足,而使我要不到剩余的工资吗?我是一个刚满20周岁的女孩,一人在他乡工作,这些钱对我来说异常重要,请好心的朋友帮帮我,更希望能有法律界朋友给我出出主意,我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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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你所说的新劳动法和双倍赔偿应该是不准确的,劳动法还是1995年的那一部,而所谓的双倍,我揣测,你是指50%和25%的赔偿部分。第三,社保也是可以主张的,而且可能比你的工资部分还要多。第四,请注意搜集证据。第五,最后建议你联合其他人并肩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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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着公司值钱的东西回家,可以保你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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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法律顾问”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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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有同样的遭遇,我10月份辞职时,公司欠我6000多元的工资。这种事情太可恶了,赶快联系其他职工,参照法律专家的意见,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因为你有证据,一定要趁热打铁才是。最终劳动部门能否帮你解决此是并不一定,但重要的是,也许劳动部门通知他以后,他会很在意公司的形象,而把工资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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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必须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单位太多了,狠搞一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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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去找你当时 同事们,和他们一起去到劳动仲裁部门找后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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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劳动法,不敢随便回答你。没有人什么法律都懂。除非他不是人,是神仙。如果你很急,建议你在当地咨询律师,没必要在这上面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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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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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发生争议的60天之内向所在单位的所在劳动仲裁单位去仲裁,你要把你的工资清单保存好,到时候很有可能会用到。你的社会保险可以给你补,你需要提供你和单位的劳务合同,或者您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关系的东西,这样你才能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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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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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兄所言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