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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实行生效日制度,一是为了确保开户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对存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开户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二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或变造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犯罪活动。对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因已对存款人的身份等进行了审核,故不受生效日制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