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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可根据下面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的情况有以下基本组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分析,区别处理。  1)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  可补偿延误是承包商有权同时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的延误,一般因业主或其代理人的错误或疏忽而引起的工程延误,都是可补偿延误。当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承包商延期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因为,即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延误。   2)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  不可补偿的延误是指可给予延长工期,但不能对相应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可原谅延误。当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延长工期,因为即使没有不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导致工程延期。  3)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承包商的延期要求,但不能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即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施工延误。  4)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  此时,监理工程师只能批准工程延长或经济补偿两项当中的一项。  2、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  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从而产生了对整体工程综合影响的共同延误。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总进度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等时间的相应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这种共同延误时应具体分析各单项延误分别对工程总进度所产生的影响,然后将这些影响进行分析比较,对相应重叠部分按上述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处理;对其它部分进一步分析延误原因和影响,从而断定是否应给予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关于业主延误与承包商延误同时存在的共同延误,对其经济损失的处理,一般应用一定的方法分解,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及所造成影响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若延误无法分解,可按一定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责任。共同延误处理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承包商获得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也可能是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但提出补偿或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分别应负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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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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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可根据下面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的情况有以下基本组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分析,区别处理。  1)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  可补偿延误是承包商有权同时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的延误,一般因业主或其代理人的错误或疏忽而引起的工程延误,都是可补偿延误。当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承包商延期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因为,即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延误。   2)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  不可补偿的延误是指可给予延长工期,但不能对相应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可原谅延误。当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时,监理工程师不能批准延长工期,因为即使没有不可补偿延误,不可原谅延误也已经导致工程延期。  3)不可补偿延误与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承包商的延期要求,但不能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即便没有可补偿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也已经造成工程施工延误。  4)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  此时,监理工程师只能批准工程延长或经济补偿两项当中的一项。  2、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  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从而产生了对整体工程综合影响的共同延误。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总进度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同等时间的相应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这种共同延误时应具体分析各单项延误分别对工程总进度所产生的影响,然后将这些影响进行分析比较,对相应重叠部分按上述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共同延误处理;对其它部分进一步分析延误原因和影响,从而断定是否应给予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关于业主延误与承包商延误同时存在的共同延误,对其经济损失的处理,一般应用一定的方法分解,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及所造成影响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若延误无法分解,可按一定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责任。共同延误处理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承包商获得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也可能是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但提出补偿或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分别应负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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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就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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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误”是指在同一时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原因共同作用引起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