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州一企业技术职工,现在企业因各种问题需解散技术部门(仅解散技术部门,保留其它部门正常运行)。在解散时,我知道要向公司索赔违约金,但是不知道要索赔多少?在我们的合同里面并没有说明违约金的多少,只说明如果谁终止合同,就要赔尝对方的损失。我已查阅过《合同法》和《劳动法》,里面并没有赔尝说明。如果是按照一年一月算的话,还没有满足一年的,要怎么算?合同是明年才到期的。另,如果企业在解散技术部后,可能把我们安排到另一家企业去,我们的合同应该怎么算,万一在另一家企业不到几天就把我们给踢了,要向哪个企业索赔?如果我拒绝去另一家企业的话,现在的企业是否有权终止合同而不做赔尝呢?注:现企业至今尚未给我们任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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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对于你的第1个问题根据和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在适用期内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外,均应按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经济补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本案中你的工作年限虽然未满1年但是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满1年计算,用人单位应该发给你相当于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对于你的第2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你本人与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那么单位安排你去另外一家单位工作应该认定为借调,也就是说你为另一家单位工作但是你的劳动关系却是与原单位建立的,因此原单位就应该承担你的劳动报酬,支付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用。如果你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应该和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各种福利待遇应该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所以一旦你被新的用人单位辞退,你就应该向新的用人单位主张劳动经济补偿。 3。对于你的第3个问题我认为:你工作岗位的调动应属于企业内部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不归调整,它往往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一名单位的员工,服从单位安排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责。所以如果你本人以不愿意调动为由,拒绝单位安排,那么结果很可能是用人单位以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你辞退。根据的有关规定:过错性辞退是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的,所以你很可能会一无所获。因此我希望你"两其相害,取其轻",还是服从用人单位安排为妙。 最后,我建议你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你对用人单位的做法存在疑义,那么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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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的情况下,应该按一年来算。但是,公司好象并没有说要解出你们的合同啊!那么在这种的情况下,你只可以在私下里想想,并不能当成真的!到那时你再看吧。 另外,该企业没有权利叫你到另外的一家公司去,你可以去或者不去,选择权在你的手中。当然他们是没有权利终结合同而不赔偿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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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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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一年按一年计,好像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你再仔细看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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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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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独立法人原企业应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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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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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句一定想好没想好的事情最好不要去轻易的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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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NO I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