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大概情况,有删节。湖南永州歹徒开枪打死三人劫走20.8万 2005年11月11日 长沙晚报   本报永州讯 昨日早晨7时20分,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上岭桥信用社港子口分社发生悲壮一幕,信用社员工莫晓辉为保护钱箱被歹徒连打两枪,英勇牺牲。  女营业员护公款血染钱箱   据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介绍,昨日早晨7时20分,永州市冷水滩区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廖湘平驾车与同事陈坚、刘武生、罗吉义送款到上岭桥信用社港子口分社,像往常一样将钱款箱交给了分社女营业员莫晓辉。没想到,两名歹徒已经尾随而至。  廖湘平等人离开后几分钟,两名男子冲进了港子口分社,拿着一把手枪,威胁莫晓辉将钱交出来。莫晓辉不肯,两名歹徒竟然闯进柜台内开始强抢。莫晓辉一边与歹徒搏斗,一边大声呼救,但毕竟人单力孤。两名歹徒将死死抓住钱箱不放的莫晓辉拖了20多米远,来到了营业厅外的非机动车道,那里停放着一台歹徒准备逃跑用的摩托车。  莫晓辉的呼救声引来了附近市民的注意,紧临着信用社的一粉店的女老板挥舞着一个扫把冲了过来,另外一些市民也纷纷赶来帮忙。见势不妙,两名歹徒对莫晓辉就是两枪,一发子弹打中了她的胸部,一发子弹打中了她的颈部,莫晓辉当场身亡。 然后两个抢劫的人就骑着摩托车逃跑了。当时就有两台轿车停在路边,可是车上的驾驶人不肯追。“当时摩托车跑得不是很快,如果他们肯追,那两个人肯定跑不了。”有人说。  据了解,两名歹徒共抢走20.8万元人民币。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朝维、刑侦总队总队长孙湘隆已经赶到永州指挥破案。请问:如果莫晓辉不和歹徒搏斗行不行?如果她不搏斗,会不会被开除或受其他处罚?金融机构对员工保卫单位财产有何具体规章制度?请说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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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要!当然是生命重要!!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进步,现在国家已经不再提倡无谓的见义勇为等行为.作为银行员工与持械的歹徒,明显不具有对抗的条件.现在银行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对银行员工教育时.已经不再要求与歹徒搏斗.只是尽力保全国家财产,而最重要的时保护人身安全.如果不抵抗,个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银行也无权作出处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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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要,在保护生命的前提下,尽量保护财产。但是在现在的国情下,如果只顾自己的生命,后果一定比牺牲了更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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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利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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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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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命财产,生命在财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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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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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生命最重要。那么在特殊场合则不然,比如你讲的上述案例中,她保护的钱是多少人的血汗钱,那么她也并没想到会有死亡向她走来,不管是谁在那样的时候,出于一种下意识的本能抱住钱箱,所以,死亡并不与她商量,它来得太突然、太意外、闪电般就结束了,在此,我仅仅对英雄说一声:向你致哀,并不想学习你,但是,【哪个更重要在这里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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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生命,钱算什麽啊,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源,以后你还可以为国家创造财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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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真是高!!!基本上属于进退维谷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生命都是最宝贵的,相信大家都会认同这个观点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牺牲个人生命保护其他利益的时候,例如当集体财产受到威胁、当突发事故中其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如果我们没有做任何尝试就放弃了维护这些权益,那么即使个人生命得到保全,其余下的生活都会笼罩在阴影之下。正如永州案件中,银行员工为保卫集体财产牺牲了,人们会赞扬他;如果他没有去做,人们会怀疑他。实际上,银行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对此有强制惩罚措施。只是对员工遇到相关案件时应对的方式方法有规定,比如有没有拖延时间、有没有即时报警、有没有违规操作等等,即使受到处罚也不会太大,经济上的惩罚而已,除非员工有内外勾结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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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难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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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生命,钱算什麽啊,人是最可宝贵的。人本主义,以人为本。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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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太复杂了。。。。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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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要,你人都没了,还怎么保护国家财产呀,再说了,现在的人都很实际,谁想死呀,人没了国家最多贴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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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命重要啊,国家财产靠一个人又保不住,就算损失的还没有那些贪官贪的多呢?可你的命对你的家人来说可是很重要的,不可以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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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生命是最重要的,它对于一个人和一个家庭是唯一的.做为员工服务的单位有责任对员工的生命负责;员工在遇到自身不可抗拒的情况,应当首先保护自己,不能盲目的进行搏斗.爱护人的生命,维护生命权这一点大家应该形成共识.当然如果这起事故中有人为的因素,或者有违章违规的问题,肯定是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有关法令和制度请见国务院421号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