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某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实施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用某市农民的土地。自治区人民政府 对被用地农民给予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自治区人民政府 的此项行为属于( )。A.行政征用 B.行政征收 C.行政征购 D.行政没收答案是A可是我有疑问行政征用不是说只是短暂的一种使用权和劳力的一种剥夺吗土地买了使用了,就不是短暂的了为什么不是行政征购?请高人指点~谢谢~~`
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你不能从字面来理解,我国宪法和土地法对国家对集体土地划为国有土地用的都是征用土地这个词。行政征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学者对某类行政活动的概括,或许因征用行为并非所有行政主体普遍享用的权限,行政征用的概念在诸多行政法学教材中鲜有提及。 国家采用强制手段有偿取得私人财产用于公益目的的现象虽然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在其称谓及含义上并不一致。日本行政法称行政征用为公用收用,是指为特定公共事业之用,而强制地取得私人的特定财产权的活动或制度。法国行政法将行政主体强制取得财产的行为分为公用征收和公用征调。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叫做公用征收;公用征调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在公用征收外,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财产权或劳务的常用方式。不同的是,在行为的客体方面,公用征收适用于不动产,公用征调则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而且适用于动产和劳务,但它对于不动产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动产则可以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行政立法中,征用的客体不仅包括不动产,如征用土地,也包括动产和劳务,如征用运输工具和通讯设备、调用人力;既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如征用集体所有的滩涂收归国有,也可以仅取得不动产的使用权,如临时征用房屋等。因此,我国行政征用的内涵要大于单纯的公用征收或公用征调,所涉及的财产权的内容更为广泛一些。 我国所以未采用公用征收、公用征调等概念,是因为“征收”一词,在我国行政法上另有特殊的含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和行政收费两种形式,它与征用的显著差异是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二者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行政行为。至于“征调”这一行为方式,则是征用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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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以强制方式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或者劳务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给予适应补偿的行为。以上行为符合行政征用的法律特征,即属于单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亨有征收权,相对方依法负有缴纳义务,政府要征用,则相对方即用地农民必须将土地使用权交于国家。而行政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即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具有基本对等的权利义务,即相对方也可以不同意行政主体的征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