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 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为什么?他不是已经配钥匙了吗?他可是提供了做案工具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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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时空性上,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准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所以,这题应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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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为犯罪提供了工具.构成了共同犯罪(盗窃罪).但是他又中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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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啊~~他们没有成为共同犯罪的条件..中止是已经着手准备犯罪了,可是因为主观原因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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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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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楼上的,这道题根本没有正确答案他们二人应是盗窃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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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不对啊!应该是甲乙二人盗窃罪的既遂某甲与某乙事先同谋盗窃,某乙还配制了万能钥匙为实施盗窃作准备,虽然某乙没有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是某甲却用某乙配制的钥匙完成了盗窃,构成既遂,所以某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无疑;同时,某乙的行为虽然停留于预备阶段,却不能成立预备犯的中止,因为共犯的中止,是以有效阻止共犯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条件,而此案某甲的行为已经既遂,所以是整体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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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犯罪啊,他配的钥匙,但没有继续作案,所以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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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我认为他是想犯罪但未遂原因:犯罪大都是心理作怪他也是因为心理害怕而退缩所以我认为是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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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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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B。属于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