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某台资企业负责某地区的销售工作。今天公司高层来我地区视察,非常不满意。要求我自己辞职。但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的。公司解聘我应该会有几个月的(我不清楚)赔偿金的,这个是劳动法都有的规定。我跟几个相好的同事聊天,他们提醒我说,公司可能会以我的过错记过,然后开除我。我想知道,公司以这样的方式开除我,我还会有那个解聘的赔偿金吗?随便我想知道些相关的法律说明。因为公司以前都是以劝退的方式解聘职员,都没有给过赔偿金的。赔偿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支付?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不用支付?请这里的法律专业人事帮忙解答。谢谢了

热心网友

首先,去给你的上司说明情况,争取得到他的理解;如果不成,直接向公司要解聘通知,要求按劳动合同给以赔偿。不要写辞职申请,否则可能需要你赔偿给公司了。现在没有开除之说了!除非严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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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给你的上司说明情况,争取得到他的理解;如果不成,直接向公司要解聘通知,要求按劳动合同给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