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前辈: 我于2000年的时候因为着急结婚买了自己姑姑的房子.但是房子是铁路的,没有产权证.只有一个进户证明.而这里整个小区全都是这样的.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这个房子我还没有更名,我们之间就是写了一份协议书.这样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呢?还有,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呢?是否协议要公证还是怎么办才好呢? 还有这房子只有铁路职工可以买断. 真是头痛的事... 请给我一个好的办法 谢谢

热心网友

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归属,在这样的前提下一切协议都没有成立的基础,什么能证明房子是你姑姑的?!协议可以写,方便家里人的关系,但没有法律效力。另外,铁路自成体系,有自己的警察、法院,所以没什么道理可讲。自己亲属非要搞的那么麻烦吗?简单写个协议,就住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