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合作,A违反了合同,按规定,可以终止合同了,B却故意装作不知道,暗地里拿到了A违反合同的证据,后来B也违反了合同,按合同规定,B应该赔偿给A一部分钱,可B拿出了证据,证明A违反合同在先,合同早就终止了。所以B不赔偿钱给A,A要求B赔偿,请问,按法律,B应该陪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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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在其中一方有任何违约行违的情况下对方都享有解除合同或自行不履行的权利的,只有对方的行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给对方的继续履行带来重大困难时才可以不予履行。 虽然A违约在先,如果B无权不予履行而自行停止履行其也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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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律师向你澄清一点,违反合同也就是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也一定要由有解除权的另一方行使解除权,合同才能被解除,合同不会自动解除。另外,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过了期限就不能行使了。本案中,A先违约,所以A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A的违约并没有导致B不能继续履行合同,B却不履行合同,B的行为也属于违约,AB应该根据各自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A的违约导致B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B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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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有多种选择,一种是中止合同,一种是继续履行合同而追究违约责任。此案B属于后者,即合同并没有被中止,而仍在履行中。仍在履行的合同,B违约,按照合同规定,B当然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