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任何违章行为并且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因其他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在先的情况下,出现车内乘客损伤,花费近两万元,其公司要求司机个人承担50%的费用。司机不同意,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情况为: 某路线大客司机为Z公司的协议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行驶途中,其前方行驶的出租车在未给予信号且未靠路边的情况下看到“自认为欲搭车者”行急刹车,后公交车也行杀车。正巧车上有名60岁左右的妇女和其女儿坐在最后排中间的位置,前无挡物,由于惯性而跌下座损伤其腕部。司机见状马上下来询问伤势,急于把伤者送入一中心医院检查。后来由于Z公司安全员的工作过失引发伤员家属的气愤,最后花费近两万元。Z公司要求司机承担一半费用,该Z公司与天津公交公司为合作关系,且要求司机赔偿数额为本公司自行拟订的,非合同条款。由于工人家庭无法承受,现不再与Z公司续签合同,司机与天津公交公司签有终身合同,现在因为事故不再与Z公司续签合同后被扣除两千元保险金及工资千余元,后退回原公司(天津公交公司)报到,但天津公交公司和Z公司商议后还是要求司机按原数赔偿,否则不予安排工作,因司机感觉不公平未听从天津公交公司的分配线路,下岗待业,但现在公司停止对司机的一切最低保障金及保险金。 请问专家,如这种情况下要和公司讨个公道该如何下手??对Z公司还是天津公交公司?如果着手打官司是自己找律师还是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赢诉的几率多大? 万分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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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适用法律来说,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时候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只要不能证明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过错的两种形式之一,不是一般过失),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接受扣发工资\惩戒处分。天津市我不太清楚,但江苏省高院的意见是明确的:不能把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加重到劳动者的负担,此违反了劳动法的根本原则和保护宗旨,为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设置了障碍,排除了用人单位做为企业应当对外承担的风险。即使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也只是酌情补偿而非全部赔偿。有关案例好象南京中院判了一个,在近期哪一期的人民法院报登载:内容是企业约定因职工经手的业务款项收不回时由职工全部赔偿的合同条款无效,也不构成债务的转移。你愿意的话可以好好找一找。另外,从赔偿主体来说,如果你是赔偿主体的话应当对民事调解直接参与和提出意见并签署协议,用人单位代为调解后把责任归并到劳动者身上不仅是逻辑上的错误,也与法律规定相悖。你可以聘请律师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被诉人以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或终身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准。请求事项为1,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岗位保障申诉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2,请求确认被诉人扣发工资的行为违法,并返还扣发工资元及支付同期银行流动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请求裁决被诉人立即为申诉人补缴各项应缴社会保险并继续依约保障申诉人的社会保险待遇;4,(2000元保险金是怎么回事情,是商业保险吧,这个诉求给你空着,没弄明白那个款项的性质。)5,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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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我看是z公司。这就要看这个公司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是怎样定的了,按制度办,这个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如果没有制度,那就没有道理赔偿。按照规定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制度很关键。就是赔偿,公司也只能没月从你工资里边扣不超过20%的钱,这是国家的规定。有关问题,你可以向天津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处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这个大队长是全国劳模啊,一定能给你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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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比较明白;但让个人承担50%肯定是不合理的。另外,这样的情况,前面的出租车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出租车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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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出了事都有责任.对于公司的做法,有欠妥之处.可以先找公司或公司的上级内部解决;在这样不能解决的话,起诉法院.律师嘛当然是自己找为好了.自己找律师,他收了你的钱就会为你想办法保护你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