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妻离婚,小孩子归他抚养.后来他再找了一个女孩,现准备结婚.这女孩有工作,可女孩担心跟他结婚后,法律上不准她生,并且担心如果生小孩会让其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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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可以再生育的,你要看在哪个城市,具体的规定都有点差异。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和第19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又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要提供原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以及孕检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计生办和市计生办逐级申报,最后由市计生办作出审批决定。至于工作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临时打工,雇主很有可能会另雇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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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一样,原则上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无子女的就可以再生。你应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地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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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规定,离婚后再婚的,双方子女的总数不得超过两个。就是说,如果陈某和这个女的双方,合起来孩子的总数只有一个的话,就可以再生一个。如果陈某已经生了两个以上,就不能再生了,而不管这个孩子是由谁扶养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他们可以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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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初婚,或再婚但无生育史,两人就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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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