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的被伤害方至六个月了还是不做伤情鉴定,法院会怎样判决?公安是将被害方的几处轻伤合并成重伤所以实施抓扑的(对律师讲的),六个多月过去了,第一次开庭了,被伤害方还是不做伤情鉴定,那会怎样判决?法院会等他吗?是按轻伤还是按重伤害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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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是轻伤\重伤鉴定;还是伤残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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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本来就是依《人体伤害(轻伤)标准》做出的伤情鉴定,何来被伤害者不作伤情鉴定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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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验伤,就不希望对方得到刑事责任,那就没办法,放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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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公安提供的资料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