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局要求我公司无偿将1200多元的税控机退回。日后,他们肯定会将回收的税控机高价卖给其他新户。类似我们这样的企业,怎样讨个公道。还望有高人出来说句公道话。

热心网友

一、税控机是纳税人购置的财产,当然要纳入纳税人的的财产管理。但这项财产的使用与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有关,所以这又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财产,必须纳入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从财产的占有和处分的法律关系上来看,自然应当是所有权和处置权归纳税人所有。在税收管理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和保管税控机的规定。所以,税务机关无权要求你公司无偿将1200多元的税控机退回(退回?)。 三、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发票管理的其他合法手段,来达到监督税控机使用的目的。例如停止供应所使用税控机发票、收缴被取消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等,并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和明确有关责任。当然,纳税人也不得私下转让和擅自使用已经停用的税控机。

热心网友

收缴税控机不同于收缴发票,发票收缴后再无法使用。而税控机应属于固定资产吧(按其价值),最主要的问题是,税务局最后是如何处理这些税控机,我想,他们肯定不会像销毁盗版盘那样将其毁掉,你说呢?假如他们从新销售收缴的税控机,那肯定是非法的,但又有谁来监管此事。

热心网友

不知道你在哪里,在深圳这样是符合规定的,我想其他地方应该也有类似规定,因为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而税控机还留在外面,对税务局来说是有风险的。根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六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暂停、继续和取消 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和检查中,发现一般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责令其整改。在暂停期内,企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暂停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权。第二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和检查中,发现对于不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直接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第三十条暂停、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程序:(一)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检查各环节填报《取消(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附件二)。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最后报主管局长审批。(二)审批后,经办人岗位制发并送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通知书》(附件五)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停通知书》(附件六),收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签记录。(三)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暂停资料。收缴被取消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

热心网友

不合法,作为已出资购买的税控机,其所有权已归购买单位所有,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非法占有.

热心网友

合法,符合征管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