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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比如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可能引起诉论的中止或终结。 任何事件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但诉讼上的法律事件与一般事件不同,根本区别在于诉讼上的法律事件有诉讼上的法律意义;即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可以中止诉讼,延缓诉讼程序的进程,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未消灭。障碍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间依然存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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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没有法律规定法庭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在国外,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庭,将被视为蔑视法庭罪。但如果不到庭,就无法对对方的证据和观点进行反驳,可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