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一名出纳,现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知如何办,我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一家事务所和一家公司,我是公司的出纳,因公司现在刚起步,资金短缺.他经常要我去他开的事务所借钱,然后我出了借条盖上公章给事务,以后他再个人还钱给事务所,我再写收据给他,事务所把借条给了他,但他没有把我出给事务所的借条还我,说撕掉了.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我要如果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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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桥归桥路归路,到事务所借钱时,挂事务所的往来;收到你们法人代表的钱时,挂你们法人代表的往来。时间一长,两边的往来长期挂下去也不是事,领导会让财务相互转账,这时你就要你们的法人代表把事务所出据给他的收条拿出来转账,这样事情也清楚,问题也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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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的借据一般拿不回来,因为对方单位(事务所)会计要做账用。 你出了借据收到钱就要出一个收据交给本公司会计做账,这样以后查起来能查清楚这笔钱的来源。 当知道事务所将收据还给法人代表时,你可出个付款给事务所的单据(一式三联)一联让事务所盖章签收(或让公司的法人代表签收,他既然已经收回了借据就一定要签收),一联你留底,一联给会计记账。同时也要给公司法人代表一个收据,说明公司借了公司法人代表个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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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到事务所那面开个收据,你根据该收据冲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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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最容易为你的以后带来麻烦,但这也是经常遇到的问题.要是你门公司的这位法人和你关系不错,很多人我想碍于面子都不会多说.或许他可能确实没有什么用心,但这谁又能保证呢.所以为了以后避免麻烦,早好尽快让他写一份证明给你,说明事情,不然以后出了纰漏,因为你是出纳,盖了公章,会很麻烦的.建议你不要为了面子问题而给自己以后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