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条文不能说的通俗些,象将故事一样,那不是有利于全民普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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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制定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制定法律就是为了让人看懂,知法,然后才能守法。但法律有它的严谨性、要简洁、易懂、不产生歧义。如果讲到狼外婆对小红帽的情形该怎么处理。势必还要讲狼外公对小绿帽的问题怎么处理等等。呵呵!以后多努力。会有改观的。不过在英美等国家使用的案例法倒真的象讲故事,下级法院可以依照上级法院的判例来审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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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法言法语”,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看不懂,这样老百姓才会听学者吹得天花乱坠,律师才能赚到钱。大家都懂了,这些人怎么赚钱?现在在制定物权法,参与立法的梁慧星在讲座上公开宣称:这个法,就是要让老百姓看不懂,看不懂了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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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纹要求言简意赅,用语准确\简洁,所以,都比较概括. 故事的用语要求比较低,并且宽泛,不严谨,当然不适合届时\确定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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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调整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其词,否则达不到法律解决纠纷,分配权利义务的目的。法律条文如果通俗,就不能使用法律术语,而通俗的语言一般都是不严谨的,法律术语却十分严谨,这样才有利于权利义务分配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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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法律时,引用法律象讲故事一样,既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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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你所说得,我国的民法典估计要好几部书那么厚了。法律是严谨的,法律语言更不同于生活中的语言,只有这样,才不能够对法律语言做任意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