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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实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后,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乡镇财政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支出管理上,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与变化后的乡镇财政职能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来保证新体制的运行。一是不再直接向乡镇下达财税收入任务。年度预算仍划分县级收入和乡级收入,但乡镇年度财税收入任务,由县级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完成,乡镇政府及财政所负责财税工作的协调及税收的具体征管,县对县级征收部门按预算确定的总任务建立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乡镇政府由于招商引资,利用当地资源等开辟新的财源而新增的收入,在超额完成年度财税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县对乡镇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超收分成奖励办法。二是要根据乡镇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和完善财务审批程序,统一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三是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实行乡财政管理与农税征管职责划分,保留少数财政所人员负责乡镇财政财务和对农补贴资金管理,并负责推行和完善"村帐乡管"制度,确保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财政所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其余财政农税征管人员主要转向负责农村税收征管,并划归地税系统管理。四是建立县乡财政网络。为减少"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在县乡财政间建立局域网络,开发"乡财县管"专用软件,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和票款核对,减轻财务联络员工作量,减少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监督水平。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政府设立财税工作办公室,对财税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隐瞒收入及擅自改变支出用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财政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需对《宪法》、《预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乡镇政府的取舍、事权财权重新划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力度,按照事权财权的变化,重新核定人员编制,从严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清理清退超编人员,减少村级管理人员职数,减轻乡财政负担。三是理顺中央、地方和省、县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整完善现行分税制,建立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强县乡财政运行的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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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是作为行政机关存在的,其财务是与其他的单位财务是一致的,接受国家法律的管辖和有关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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