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西城办事处为何要收新生儿上户口入户费30元,独生子女证费35元.这是否合法,也是否合理.应单位规定,本人需要办独生子女证及上新生儿的户口.到办事处去一问,当即被告知要交以上两项费用.并没有正式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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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收费用属于行政许可收费。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票据稽查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到计划(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必须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或监制的专用票据。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持证收费、没有使用规定票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拒绝交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检举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 各地政府对于新生儿户口入户费、独生子女证费规定不一,只有在行政许可法允许的范围内,才是合法的。随着政府依法行政,会有越来越多的行政许可收费被取消。行政许可收费也会越来越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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