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之前已提有福利费,享用时应付福利费用的时候要交税的吗?比如国庆发200元,如何作帐?
热心网友
使用时还是从“应付福利费”开支。而个人的所得税是依据本月收入来计征的,把这200元一起算进当月收入即可。如发放某职工本月工资1000元,另发放200元过节费,这200元做:借:应付福利费 210贷:现金 200贷:应交税金——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10(该职工本月应交个税=400*5%=20元)刚看到楼下的回答。感觉没什么大的不同啊!——只有几处小异:1、你的扣除数是1200,我的是800。2、你和工资一块发,我是单独发,没跟工资一块。但,我们都是一并计个税的。——所以我说我们是大同小异。在计个税时,我认为发200就是发到职工手上有200,并不是“应发”200。即计入企业应付福利费,应含个税。楼下的处理在这方面考虑不周。如果连同工资一块核算,我的分录如下:借:应付工资 1000借:应付福利费 210贷:应交税金——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20贷:现金 1190。
热心网友
1)如果和工资一起发放,按税法规定,200元应与工资合并纳税,借:应付福利费,如职工本月工资1500元元,另发放200元过节费,工资允许扣除数是1200,则分录如下:借:应付福利费 200借:应付工资 1500贷:应交税金——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25——(1500+200-1200)*0.05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675不可以用楼上的处理方法2)有好多企业用超市购物、职工提供符合福利费要求的发票等现金报销方式支付过节费,税务要较真的话,就会算偷税。建议采用第一种做法,减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