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别人的养子,现在养父养母都已去世,一个人生活2年后他的亲生父母找到了他,也没有相认,并且他和亲生父母关系处理的很好,可在不到一年的灿烂人生中却给他留下了摸不去的黑印,2005年1月中旬,其亲生父母将他告上法庭,说他强奸自己的亲生母亲,在警察局被拘留了33天,法院以证据不足将其释放,这33天失去自由的生活使他将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父母的刑事责任,法院又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书,各位我朋友他该怎么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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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叙述存在问题。你朋友"因受到诬陷而被拘留33天,法院以证据不足将其释放"的程序不对,强奸案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会出现不经检察院公诉,而直接由法院审理的。既然公安局认为你朋友强奸事实不成立,那么在释放你朋友时,应该会给他一个结论。你朋友可以凭借这个结论,以“人格尊严权”、“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相关链接: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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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肯定没有的,公安局的行为很合法,强奸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没错。至于父母的行为,这就值得思考了,如果确实是诬告,可以提起诉讼,证据不足什么的,那法院实在太可笑了,已经有法院做的判决还说证据不足,滑稽。但他们三人之间搞成这样是谁也不想看到的,毕竟是亲生的,到底如何做还是好好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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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国家赔偿;2、可以考虑是否追究诬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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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不对。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没有经过逮捕程序,法院怎么能以证据不足将其释放?如果你朋友真是被冤枉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到法院控告其父母的诬告陷害罪,但是他必须提供其被冤枉的足够证据,即其父母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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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他们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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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国家司法赔偿,这样可让别人进一步认为你是无辜的。除此别无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