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题目搞不明白请教,甲向已借款数万.由丙提供价值数万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甲又以一辆自用轿车数万元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车子仍放在甲处,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问抵押为什么无效,我国担保法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既然订立了抵押合同.为什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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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低压必须导游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产权证上的《设定他项权利登记》一栏予以注明,否则抵押行为就是无效的,未经登记的民间抵押不能对抗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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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相对无效. 例如,丙再把房屋抵押给丁,抵押经过登记,那先一份合同相对后一份合同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