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女友,已经生育一胎,后在违反计生条件下再度怀孕。在其7个多月孕龄时,被单位负责计划生育的人员叫去引产,在医院引产结果胎儿出来时仍是活体。问,事情应怎样处理?这里的当事人各有什么责任?婴儿如果有什么问题,是否是医院的过错?女友是否还应承担超生的处罚?
热心网友
好好养着,孩子没事就好。如果有事,此类法律、行政关系相当复杂,也很难有个公正判决。
热心网友
如果被迫引产,则单位有很大的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超生是违法的,应当接受经济处罚; 关键是引产的做法是谁规定的?是不是必须的!?
热心网友
如果能够证明是活体,那谁敢杀?只能对你的女友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