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开有一间门面,前一段时间她的前夫以商店是他的为由,向法院申请查封该门面,过了没几天,他本人擅自将门面的门打开并进行盈业,当事人将此事告之法院,法院却以"过节"无人上班为由将此事搁下,希望有正义的朋友帮帮忙,给出出主意.(所有的手术都是我朋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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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的查封有所谓软查封和硬查封之分。软查封是指给当事人下了查封裁定,不允许当事人买卖、毁损、转移,但可以使用。硬查封是指不但下了裁定,而且贴了封条,不允许再对查封之物进行使用。我不知你所说的查封是软查封还是硬查封。2、如果是软查封,法院指定该门面由谁保管使用?假如是他,他营业就没有问题。如果是你的朋友保管使用,对方违反法院生效的裁定,其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拘留或罚款。3、如果是硬查封,他将门面打开肯定会对法院的封条予以损毁,这样,他的行为仍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接受处罚。4、法院在节假日一般是不上班的。你在假日后上班时向作出查封裁定的庭室反映情况,并要求对他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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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与法院有关系,要解决就先解决她丈夫与法院之中某些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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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查封是要提供担保的,如果给被查封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在查封之后15天之内必须起诉,否则查封自动失效。2、不要太着急,等法院上班以后,对他的查封行为提出异议,在现在首要的是收集证据,比如怎么证明店面是你朋友的,在她前夫查封期间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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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上不怕他最怕的是法律外的事情。不知道你想听法律内的解决之道还是法律外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