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了肺结核请假3个月治病,但是单位通知我说第4个月如果我不能去上班就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单位原来病假工资的标准是平时的60%,医药费也是报销60%的,如果单位和我解除合同,那这3个月的工资单位要发给我吗? 药费能报销吗
热心网友
劳动者在患病, 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OK吗?
热心网友
你为什么不在3个月内去上班,如果你在满期后,不能按期上班的话,可以凭据继续请假一定时间,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因病治疗费用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未为你交纳法定医疗保险致你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偿付.
热心网友
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依照劳动部的规章,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不同有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因病治疗费用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未为你交纳法定医疗保险致你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偿付.说不好听的话,单位还怕你三个月后去上班呢?为什么不去上?吴律师解答.
热心网友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属于这种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以各种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疾病津贴时劳动者在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领取和享受的工资和生活福利,以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和医疗期长短为标准,分不同档次计算的。最低不得少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60%,最多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的标准工资。此外,工龄在6个月以上的,按月付给劳动者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0%至60%。对医疗期有三个问题需要具体说明,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医疗的期限问题,医疗期是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请注意:一是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是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希望可以帮到你。
热心网友
这位朋友,你好!我看到你的问题了,你很想知道对吧,虽然我帮不了你的忙,但我想告诉你一个好网站,那里有全国很多的律师在线义务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很快,很权威,你不妨去试试.网址很好记:9as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