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两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具体应用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的正确施行起了积极作用,但在解释的准确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某些问题,有待不断的改进,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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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很多的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很难具体落实; 再就是法律虽然制订了,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很快又出现了,但法律不能天天改,只能用解释来规范约束。 当然,在制订解释的时候,尽量避免与法律的冲突,要增加解释的立法技巧和科学性。 总的来说,两高的司法解释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违背了人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也许以后会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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