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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即生产商通过一种载体在第一层次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是全球直销业自发组成的一个自律组织。该联盟认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生产商不通过各级销售商而直接与消费者联系,降低了产品价格。直销有多种组织形式和计酬方式,而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在我国由于翻译上理解不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除传销经营方式外,还包括邮购、目录购货、电话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等。比如戴尔、玫琳凯等都是典型的直销。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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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说法就是,直销目前已经立法,属于合法性!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上线要抽取下线佣金,金字塔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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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如果上线需要下线交钱才能入会----传销上线,下线之间不直接通过钱的来往,而是通过更高层的机构分发,则直销成分多一些总之它们之间只有很细微的差别,就想正数与负数之间只有1个0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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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合法吧!传销不合法!应该就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