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房东签租赁合同,如果他先转让给A,后来A又转让给B,B转让给我,在转让过程中原合同是A和房东签的,合同也到了B手里,B也经营了很久,房租也如实直接交给了房东,(我想房东应该也知道这给B经营了)1、如果我拿此原合同找房东再直接签我和房东之间的合同,将原合同取消,是否还要找A?2、合同改成我承租了,我们还要通知个租房人吗?3、我们正在接交转让中,最近房屋中有被盗现象也没有和各个租房人签合同,请问东西不见了,承租方也就是我有不有赔偿责任,租房者要我们全赔大部分,现已经报了案,但我们是写了重要财物小物件自己保管好被盗不负的标语?(据我知道一般住的商品房东西不见也找不上管理处啊)如何处理才好,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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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原合同满足自然失效条件就不需要找A,否则需要原合同双方协调解除原合同后再直接与房东签订新合同。2.需要通知每个租房人,一般需要签一个补充协议说明原合同主体变更以及原合同如何处理。3.关键是看是否由于自己管理失误而直接导致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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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双方及A、B都同意的话,原合同就可以解除,你就可以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了。因此,合同的解除自然也就通知到原转租人了。 房屋被盗承租方是否承担责任,首先要明确承租人是否做到锁好房屋的义务等,如果是承租人因没有锁门等过失而导致房屋内物品被盗的话,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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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直接和房主签订合同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