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通买了一个液晶显示器,因为和主机不匹配,总是抖动,所以四通同意退货。拿走液晶显示器后给抱来一个15寸的球面显示器,说先用着,何时买了显示器再退给他们,那时再办理退款(因为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事,办理起来特别费劲)。这期间,因为双方工作都忙,一推就是几个月,现在终于同意退款了,又说要收取球面显示器20%的折旧费。否则不予退款。请问法律顾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热心网友

 第一 ,使用球面显示器不是你的要求,而是对方的意见,对方没有说明是有偿使用,所以无权向你索要折旧费。 第二, 你可以主张向他追索四通液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提出来就行,吓他的。第三 ,找消协投诉。第五 , 找新闻媒体的朋友给他曝光。

热心网友

当然不合法了如果严格抠法条的话,那就是双方没有关于折旧费的约定,你不但可以拒绝他的要求,而且可以按法律规定主张你要求退款的权利!

热心网友

是谁的原因后推的?

热心网友

不合法没有约定折旧费,你可以拒付!

热心网友

不合理的,如果要折旧,换你们几个人,用同样的方法,几次就收回成本,在使用同样方法,就盈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