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工厂上班,每天三班倒,四小时倒一次,家到工厂是山坡路,每日骑摩拖车上下班。前几日下班回家途中从山坡上摔了下来,摩拖车摔碎了,我哥摔伤了,很严重,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快1个月了,头有些失去记忆。去单位问了,领导说我哥没上保险,我想问这样单位是否该给付医药费。我哥是否属于工伤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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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没上保险是单位违反规定。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这一试行办法是现阶段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也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全文参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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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算工伤。公安局长任长霞,不就是出个车祸吗,又不是抓歹徒中牺牲的,不是还给她追加个什么烈士.英模的吗?而且还在全国上下大肆宣扬她的丰功伟绩,难道就是因为人家是公安局长?小人物的生活/伤痛,作为单位领导同样应该关心。这位朋友,关于你哥哥的问题你可以到资深的律师事务所去资询一下,律师们会给你很权威的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