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某旅游区游览,有位工作人员拿出张盖有该旅游区公章的收费标准要求收费.而该旅游区却是面向大家开放的,只收外地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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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必须通过物价部门批准,要收费就得执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所以盖旅游区公章的文件是不合法的。必须得有物价部门的标准或某省对该旅游区收费标准的回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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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当地的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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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各风景区自己向当地政府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当然,只要是符合当地利益的提案一般都会同意,如果是对游客有利的提案一般批起来都是比较困难的。譬如当前全国性景区大提价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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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的物价局,但事前要有听证会才显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