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公安局当专职驾驶员(他本人是国家机关公务员),某天他的一好友也是同局警察,家中有事,找他借车,他们未向局领导汇报.私自将车借给了其友.其友开车翻了,当时车上有五人死亡.开车肇事者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这朋友近日被检察机关找去谈话.请问我这朋友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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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3条规定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法律的规定看,将车借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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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但会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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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并非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所以不必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