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见缝插针使坏,可又总是事后才知道,因为不能当时抓到,所以担心提供出具体人来别人又不相信,所以使坏之人反倒得意,可自已心总沉沉的,该不该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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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事情的大小而定了,如果关系到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情况下,早说当然比晚说好。同样,你如果有能力掌握到别人使坏的证据,当然也可指证。如果别人是针对你使坏,你自己多加小心的同时,也应及早让别的同事了解到他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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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对于某些人就要拿下,有兴趣的话专业人事可以指点你一下,搞的家破人亡不敢保证,怎么着也能替你出了气,学法的目的是为了要用,您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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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