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佛山南海人,最近我拍卖到一套2000年建成、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去房管所办证时,办证人员说,由于开发商倒闭了,8.58%的营业税和3%的商品房委托销售费要我出,这合理吗?
热心网友
我是佛山地税的。你所说的8.58%税款包括5%的营业税、2%的所得税和其他附征项目,理应由发展商负担,但发展商倒闭了,拍卖方和房管所是否有协议,在拍卖细则中有写明这就看你参加拍卖时的拍卖细则了。拍卖3%是非税类,是房产交易费用,具体这个是否由买方负责就不是很肯定了。
热心网友
你要看清相关文件才行事,花钱买个教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