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4月23日下午通过东方人家光荣店员工介绍,在沙湾金沙路看好一套二手房。在交定金前询问该房屋是否各项手续齐备,是否所有证件都有,当时得到了光荣店负责人张奎的肯定回答。同时,由于怕受到欺骗,曾特别要求张奎签定订金合同,张回答我说他们公司从来没有订金合同,只有定金合同。而本人要求房老板一起签定三方合同,张打了个电话说房老板自行车坏了,过来不了,但是请我放心,会在晚上9点之前找他签定合同。因此我在房老板不在的情况下签定了合同。交了3000元定金。当时张给我列了个清单,有一项土地出让金,我并不知是办国土证的钱,我也想不到他们会隐瞒我。4月24日上午,我按照光荣店员工刘立军的电话通知,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准备与房东一起签定三方合同,并交纳首付金等相关费用。在房东老板未来时,要求光荣店给我列一个具体清单,了解具体还需交纳的费用。光荣店另一个员工告诉我,该房屋没有国土证,需要我自己出办证的费用,也就是土地出让金1660元。当时我很吃惊,为何在23日下午交定金时他们不告诉我该房屋没有国土证,不告诉我需要我交办此证的费用呢?作为一个专业的中介,我认为他没告诉我这点是故意隐瞒。故提出让他们退还定金。张奎说定金不可能退给我,并且说东方人家老总和房管局关系好,不怕我投诉。于是我做了个让步,要求国土证的钱由卖方出,或者在其他费用上为我节约1500元钱,但是同样遭到了拒绝。请问我可以要求东方人家全额退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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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东方人家全额退还定金,但你好请律师。